香港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(以下簡稱為「幼稚園」)是向教育局註冊的,為三至六歲兒童提供服務。現時大部分的幼稚園隻開辦半日制課程,計有高班、低班及幼兒班,亦有部分幼稚園同時開辦全日制課程。香港幼稚園所提供的教育,目的是培育兒童在德、智、體、群、美各方面的全面發展;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;以及激發兒童學習興趣和培養積極的學習態度,為未來學習奠定基礎。
六歲以下在本港幼稚園就讀的兒童,不論任何國籍,祇要符合申請資格,可透過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申請學費資助。
課程
課程發展議會因應社會轉變和幼兒發展及學習的特質,檢視《學前教育課程指引》(2006),並提出修訂建議,進一步優化幼稚園課程。
《幼稚園教育課程指引》(2017)延續《學前教育課程指引》(2006)的理念,以「兒童為本」作為課程的核心價值,持守「認識和尊重每個幼兒的發展獨特規律」的重要原則。
幼稚園教育課程涵蓋「品德發展」、「身體發展」、「認知和語言發展」、「情意和群性發展」及「美感發展」五項發展目標,分別體現德、智、體、群、美的五育發展方向。五項發展目標透過「體能與健康」、「語文」、「幼兒數學」、「大自然與生活」、「個人與群體」和「藝術與創意」六個學習范疇來落實,所有學習均涵蓋「價值觀和態度」、「技能」和「知識」,以「生活化主題」、「綜合模式」、「從遊戲中學習」來推行,促進幼兒全面而均衡的發展。
教師的資質及規管
幼稚園教師的最低入職學歷要求是在香港中學會考/中學文憑考試中考獲五科合格的成績,其中包括中文及英文科,並須於不多於兩次考試中獲取。
由2003/04學年開始,所有新入職幼稚園教師均須具備合格幼稚園教師或同等學歷。詳情可參閱教育局通告第28/2003號。
由2003/04學年開始,幼稚園的師生比例須達至1:15或更低的比例。
政府於2007/08學年起推行學前教育學券計劃(學券計劃),除瞭向傢長提供學費資助外,同時亦提供資助協助提升幼稚園教師及校長的專業水平。
由2009/10學年起,所有新任校長須持有幼兒教育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,以及最少一年取得學歷後的相關工作經驗,並須在受聘前,或在特殊情況下於受聘的首年內,修畢校長證書課程。
由2012/13學年開始,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須按師生比例1:15的要求,聘用足夠的具備幼兒教育證書資格的教師。
小一入學統籌辦法
在香港,兒童年齡在五歲八個月或以上(以九月一日入學時為準)而仍未就讀小學,均可參加教育局的小一入學統籌辦法,入讀官立或資助小學一年級。這辦法旨在免除兒童為忙於應付小學一年級入學考試所造成的壓力,以及對幼稚園教育造成不良的影響。教育局會依傢長申請表填報的資料輸入電腦,按他們選擇學校的意願,分配學位給兒童。全部參加這項統籌辦法的兒童,均會獲派官立或資助小學的小一學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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