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移民無法在香港常住,7年後還能拿永居身份嗎?

2022-06-18 13:53发布

新移民無法在香港常住,7年後還能拿永居身份嗎? 近來不少內地人士通過香港優才、香港專才等途徑赴港定居,而按照香港特區法律的規定:移居香港後,如果想要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拿到特區護照的話,則必須符合《入境條例》的相關規定,並且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。
那麼問題來瞭,對於非永久居民而言:
①“連續通常居住”是什麼意思?
②如果不在香港常住,還能拿到香港永久身份嗎?
本文以香港優才計劃人士舉例說明
有些優才獲批人士可能會陷入一個誤區,把“連續通常居住”理解為隻能在香港居住,誤以為在拿到永居身份之前,除瞭香港,哪裡也不能去。
事實上,香港優才計劃要求的“通常居住”並不是不能出境,而是指符合相關規定,並且連續通常居住於香港不少於7年,這個“通常居住”並不是隻能居住於香港。
隻要申請人以香港生活為中心,對申請人留港的時間長短是沒有明確規定和限制的,這種靈活性給瞭申請人一定的自由。
而且你隻有明確香港入境處對於“通常居住”的審核標準,才能有助於在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中順利續簽,直到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便不再受居留限制。
評估審核“通常居住”考慮因素:
1、申請人在香港是否有固定住所。(租賃或購買皆可)
2、是否受雇於以香港本地公司。這裡說明一下,受雇於香港本地公司不代表你就一定要在香港工作。
3、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居住。
4、申請人不在香港的次數、期間及原因。離開香港連續6個月以上是要在申請表裡面填報原因的!
升學在線小tips
長時間離開香港的朋友能不能成功拿永居,申請表裡的說明很關鍵。一定要有一個合理妥當的解釋給入境處!
而綜合計分制的簽證年限發放為2-3-3模式(即2年+3年+3年)。意思是,在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之前,你需要辦理3次簽證:
第一次

可憑申請成功後,入境處發放給主申請人的《原則上批準通知書》辦理為期兩年的逗留簽證。


剩餘兩次
必須符合香港《入境條例》的條件方可辦理。
有些優才人士獲批後,因工作關系或其他因素導致無法長期在香港定居生活,在申請續簽的時候,有可能會因為不符合香港的《入境條例》而被拒絕,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?
你可以提供以下幾種資料證明自己是“通常居住於香港”即可:
1.子女在港就讀證明(成績單、學生手冊等);
2.慣性住所的通訊住址(自購、租賃或親友住址皆可);
3.在港購買車輛、上牌及香港駕照證明;
4.香港手機在香港電話網絡的入網證明;
5.公用單據(水電費、煤氣費、電話費、網絡費等);
6.金融機構單據(銀行月結單等);
7.香港信用卡及按時還款記錄證明;
8.在港購買保險的相關證明;
9.社群服務(慈善集團、商會、私人會籍等);
10.香港公司委派雇員於外地工作的相關證明;
11.聘請專業人士證明(傢庭醫生、律師、會計師等)。
港君認為:隻要你是合法、自願和以定居為目的在香港居住,不論時間長短,一般都會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。
所以當你拿到首次兩年的逗留簽後,就算由於種種原因你暫時不能在香港居住,但隻要把生活工作重心放在香港,仍然可以證明自己“通常居住”在香港。
上文也有說到,優才的簽證是2+3+3模式,為瞭能順利續簽,建議意向人士最好在香港能穩定工作和生活,居住時間越久越好。如果跟香港的聯系太少,會影響後面拿香港永居身份。
那麼,香港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在福利上有什麼區別?下期文章告訴你!如果您對移民感興趣,請添加移民小助手微信,備註“姓名+電話”即可,我們盡快與您取得聯系!我們會根據您的背景情況,給您做一個詳細的申請方案。移民小助手(電話/微信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