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局對幼稚園收費,招生指引要求,家長必睇!

2022-05-06 11:05发布

教育局對幼稚園收費,招生指引要求,家長必睇!

本帖最後由 AshleyTam 於 20-6-18 14:26 編輯

由於本人作為家長係幫小朋友報讀幼稚園時吃過大虧,所以總結了以下教育局對幼稚園的要求和規例。希望幫到各位家長!請有小朋友的家長一定要用幾分鐘時間睇睇。
原因無他,隻因我們辛辛苦苦拼死產下的小朋友,經未返學時我們努力做到最好去培養,但卻臨門一腳衰在放手交給一間違法幼稚園的話那真是百感交集。

以下資料來自《幼稚園行政手冊》《教育條列》《教育規例》。

正式收據

由學生或代學生繳交給不設法團校董會學校的校監、校董或教員的每一筆款項,須由該校監、校董或教員隨即發回正當的書面收據,以表示收到該筆款項。



!!!幼稚園行政手冊!!!


4.1.2.2報名費和註冊費

1. 幼稚園應按教育局通告第 6/2017 號「幼稚園收取報名費和註冊費、招生及資料提供」
所載的規定收取報名費和註冊費。簡單來說,報名費上限為 40 元,而半日制和全日
制幼稚園的註冊費上限,分別為 970 元和 1,570 元。教育局不會批准參加幼稚園計
劃的幼稚園收取超過上述核准上限的報名費和註冊費。學童如已繳付註冊費並其後
在該幼稚園就讀,校方必須在有關學年的第一個月把註冊費全數退回該學童。


4.1.2.3 商業活動

1. 幼稚園計劃資助和學費(如有)應足以支付與教學和營運的所有開支,包括所有學童

均需參加的常規校內及校外學習活動的開支。

2. 為達到提供優質及易於負擔的幼稚園教育的目標,幼稚園向家長售賣的教育用品或
收費服務應盡量減至最少,並須遵守教育局通告第 16/2013 號「幼稚園收取費用、
售賣教育用品及提供收費服務」所載的指導原則,並注意以下重點:

a. 家長購買用品或採用服務與否純屬自願。

b. 須分項列明單項收費及數量,讓家長可選購部分需要的物品或服務。

c. 須在有關學校通告或函件內清楚註明:「請各家長注意,選購教育用品或服務
純屬自願。家長可按個別需要選購。」,並在每項教育用品旁提供方格選項,
以便家長在選購時可在相應方格內填上‘ ’號。就此,參加計劃的幼稚園在準
備此類通告或函件時,可參考附錄 4.3「代辦項目價目表
樣本。(售賣教育用品及提供收費服務

d. 不得從售賣課本獲取任何利潤;以及售賣教育用品和提供收費服務(如有)所得
的利潤,不得超過向供應商購貨成本的 15%。

幼稚園一般為家長代辦的項目須詳列在教育局出版的《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
概覽》內,以便家長參考。


5. 幼稚園或會在學校進行商業活動,向學生售賣教育用品或提供收
費服務。為了保障家長及學生的利益,幼稚園必須遵守附錄 2所載的
指引,以確保能妥善管理各類商業活動,並避免引起投訴。有關指引
亦已上載教育局網頁 (http://www.edb.gov.hk/attachment/tc/edu-system/preprimary- kindergarten/about-preprimary-kindergarten/guidelines/trading_guidelines_c.pdf) ,並會在有需要時更新。

幼稚園尤其須注意下列原則:

(a)幼稚園不應強迫家長購買任何教育用品或接受任何收費服
務,並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家長購買教育用品或採用收費服務
純屬自願性質;

(b)幼稚園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家長各項教育用品/收費服務的收
費、數量及說明,以便家長為子女作出選擇時,能充分掌握
資訊;

(c)售賣的用品或提供的服務,應與教學活動有直接關係;

(d)所有學生均需參加的常規學習活動支出,以及營辦幼稚園所
必需的項目,如學生手冊、成績表、教具等的開支,均屬營
辦費用,不應向家長另行收費;

(e)不得從售賣課本中獲取任何利潤;

(f) 在售賣教育用品/提供收費服務所得的利潤(如有),不應超過

向供應商購入用品/服務的成本價的 15%;及 (g)幼稚園對一切出售及購買的各類教育用品及收費服務,必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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